网上有关“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晚、稀、少是中国197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1974年毛泽东提出“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控制愈加严厉。
一、哪七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是来自少数民族的农村户口,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三胎的条件;
7、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为什么要开放三胎:
1、是为了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2、是为了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3、是为了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4、是为了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利雅雯]投稿,不代表绑信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hbbangxin.com/zixun/202602-9126.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绑信号的签约作者“利雅雯”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晚、稀、少...
文章不错《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内容很有帮助